2021-07-18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由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受益面不广,很多人误以为2016年3月23日深圳颁布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但实际上,这次拟取消深圳2014年12月1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即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教育),且符合条件: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
最高补贴3万元留作租房和生活补贴
由于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删除了新引进人才租金补贴的相关条款,对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新引进人才给予租金补贴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在财政局,联合市,取消《安居办法》,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不再受理3月7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
但新引进人才在2020年3月6日前办理接收手续,符合申请租金补贴条件的,仍可按《实施办法》的标准和程序申请租金补贴。
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实施办法》号文件(市政府令第32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号文件(市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通知原文见文末),》,决定废止《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深人社规〔2015〕13号)》。
意见征求渠道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号文(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公众对《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号文的意见。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给予反馈:
(1)登录深圳人力资源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网址:)。
(2)通过电子邮件将评论发送到电子邮件地址(。
通知原文
关于废止《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2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无继续执行依据,决定予以废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0年3月7日后引进的人才不再受理租房补贴申请。
关于拟取消深圳市,起草说明:新引进人才租金补贴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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