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页面如下:
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申请流程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发差额部分:
(一)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再次提出补差额申请。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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