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公寓房源
临港主城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单位范围
1、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的企业。
2、本区经济发展紧缺继续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深圳人才引进公寓房源,该清单由临港管委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适时确定。
(二)个人条件
1、学历、职称条件,需具备其中之一:
1.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1.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1.4、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2、户籍、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条件,需满足其中之一:
2.1具有本市户口,且与临港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2具有深圳市居住证,且与临港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产权住房、配套商品房、双定双限房等限制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满足:
3.1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3.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配套商品房和双定双限房政策。
4、其他条件
4.1申请人及配偶未租赁过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或累计租赁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未满3年。
临港分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个人或单位进行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深圳人才引进公寓房源,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深圳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深圳人才引进公寓房源,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双定双限房等政策。
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应为设立在临港地区范围内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深圳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者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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