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拍照件):
一、《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在申办页面“申请材料”处下载模板,打印并由本人如实依据样表规范填写,同时在“申请人声明”处手写签名,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纳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属派遣性质的,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签发地需为深圳市,且在有效期内。户口簿提交户主页和申请人个人页。
三、学历证书。在深圳市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五、劳动(聘用)合同。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属派遣性质的,须另提供申请人在区内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派遣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应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六、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申请人获得的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流水账单,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需包含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时间、收款金额、银行盖章等要素。
八、金融社保卡。须为本人有效的金融社保卡且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银行账户一致。
九、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备注: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驳回:
1.申请人不满足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的;
2.申报材料未按照样表和范本要求的格式、专业术语填报的;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或填报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含有错别字的;
4.申报材料有涂改、模糊不清或其他影响正常审核的情形;
5.其他需要驳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