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外生育
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证
在超生的情形中,有一些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意见》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收养孩子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孩子没有户口。
对此,《意见》明确,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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