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提出人才落户积分制改核准制,不设指标上限。8月26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公告,新的人才引进政策拟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发布,在此之前,仍按现行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深圳市人社局目前正对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进行修订。而根据新的户籍迁入规定,人才引进迁户将覆盖6类人才。
上述6类人才具体包括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