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2.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3.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4.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5.提醒广大来穗人员,如需咨询引进人才入户政策,可拨打热线电话或者申报指南上的各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