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深圳推出了在职人才入户秒批政策,那么具体的政策要求是怎样的呢?深圳市积分入户网在下文为大家带来深圳市入户新政:在职人才引进单位申办指南(流程+材料)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小编为还为各位想要深圳积分入户的朋友带来了深圳市入户资格在线测评系统,快来测测自己能否入户吧!
(以下内容参考2016年政策,正式的在职人才引进政策2021年已完成相关文件意见征集,预计正式文件将会于2022年印发)
深圳市入户新政: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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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备注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深圳市入户新政: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不是全部都要的,具体看系统提示)
申报材料如下,2022年未出新的政策,因此申报材料还是与19年一致
深圳市入户新政: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一、网上填写测评表
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并保存提交—与呈报单位联系。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申请人,测评通过后,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备注: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办调干、调工业务,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办理
二、扫描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核实无误后通过人才引进系统正式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扫描上传并成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1、待系统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2、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度,如系统显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3、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对于需提交档案的,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及呈报档案。
注: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四、文件送达及进度查询
1、文件送达。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公安部门,审批文件信息无需前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
业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等待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要求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需使用纸质《招、调员工通知》,申请人、呈报单位经办人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
2、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的“进度反馈”中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业务办理状态”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五、后续事项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重要提示
1、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撤回修改后重新申报;已受理或已审批的业务无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重新申报。
2、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测评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测评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
(2)违反相关规定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
(3)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6)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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