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卫计系统选聘94名常设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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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卫计系统选聘94名常设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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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人事考试为您整理: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卫计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欲知更多2017年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请关注深圳华图(szhuatu),及时掌握最新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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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卫计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宝安区卫计系统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9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卫计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考生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报考。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具备相应的专业为内科学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才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6年8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最迟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取得其他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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