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和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于2021年11月15日实施,为保障“龙舞华章”人才计划有序开展,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
我局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指“人才认定”“人才激励”“引才奖励”“育才奖励”等四项业务,下同)系统进行调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我局将采用线下办理方式对上述业务受理。2021年11月15日9:00起,开放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业务线下办理窗口,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材料清单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资格证明材料(根据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申请认定的,提供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申请人,行业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查询(存在异地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7)评审材料
以下评审材料清单只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和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提供充足的材料。
a.评审材料清单
b.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c.国内外曾任职证明;
d.荣誉及奖励证书;
e.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未申报专利的,应提供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f.发表论文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并注明论文层级、影响因子、“他引”次数;
g.著作或出版物,应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品,应提供视频、音频及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h.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i.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关介绍、资质证明,为龙华所做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j.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8)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
2.专项材料
(1)新引进的优质企业或机构过渡阶段的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2)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超龄申请人,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二)引才奖励业务
1.《深圳市龙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高层次人才(团队)层级资格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团队)简历;
4.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6.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7.税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员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证明。
8.用人单位申请的,提供《深圳市龙华区用人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承诺书》(见附件4);
9.社会力量申请的,提供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若为协助本地企业引才的,需提供招聘服务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若为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的,需提供落地协议、三方引才协议或同等证明材料。
(三)育才奖励业务
1.《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育才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高层次人才(团队)层级资格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团队)简历;
4.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6.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时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如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7.税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员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证明。
二、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
我局将对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指“设站资助”“日常经费资助”“联合培养奖励”“安家补贴”“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学术研修资助”“科研项目奖励”等七项业务,下同)系统进行调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我局将采用线下办理方式对上述业务受理。2021年11月15日9:00起,开放博士、博士后扶持业务线下办理窗口,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材料清单如下:
(一)设站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6);
2.批准设站通知书;
3.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二)日常经费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招收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招收进站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站博士后人员工作协议;
5.在站博士后开题考核合格报告;
6.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7.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8.批准设站通知书。
(三)联合培养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联合培养引进出站博士后人员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8);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区用人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四)安家补贴
1.《深圳市龙华区出站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9);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科研工作考核报告(申请第二次时需提交满一年的考核报告,申请第三次需提交满两年的考核报告)。
(五)申请“第十七条”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的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及业绩贡献报告。
(六)科研项目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博士后科研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1);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请时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博士申请时提供,具体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参保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7.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8.科研项目申报书、主持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
三、行政服务大厅相关信息
(一)行政服务大厅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
(二)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三)办事窗口:综合窗口。查看原文: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