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要等待审核,审核时间详见正文。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人,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后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对审核不同意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