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相关人才安居政策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范围
符合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已全部领完市里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且在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标准,为市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50%,其中:
(一)本科配套租房补贴3000元/人;
(二)硕士配套租房补贴4500元/人;
(三)博士配套租房补贴6000元/人。
三、受理部门
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
四、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五、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扫描原件上传):
(一)《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此表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可自动生成。下载后需由本人在“申请人声明”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交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三)金融社保卡
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一致。
(四)龙华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缴交社保与实际工作须同为龙华区内的单位)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如属派遣性质的,另须提供申请人在龙华区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印章。
六、申请程序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华分厅(进入“个人事项”注册个人或者单位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选择“部门服务”—“区组织人事局”—“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业务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扫描上传本流程“第五条”明确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配套租房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公示和拨付。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补贴发放的申请人,由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在龙华区组织人事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配套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配套租房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本流程“第五条”明确的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1.个人信息错误导致配套租房补贴申请失败的;
2.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3.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4.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三)如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作出调整,区新引进人才50%配套租房补贴标准,根据市已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新标准执行。
八、附则
本流程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附件1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