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根据教育部党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文件要求,将测试化验加工安排相关内容在相关管理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01日—2022年08月0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部反映,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以及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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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