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干
干部
人事档案需与户籍地在同一城市,人事档案须有以下材料: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毕业生接收表(或转正定级表)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调工
工人
人事档案需与户籍地在同一城市,人事档案须有以下材料:
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2.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其所在单位或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获得工人身份;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3.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
招工
无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中无上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