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大学、科研院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属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市内退休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继续计算工作年数,保留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
以制度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深圳素有传统.1987年,深圳公布了《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给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证”.
本次人才条例还突破了国家和省份的相关规定,改革了涉及人才工作领域的两个行政许可制度.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以上是深圳定居政策2017:深圳放宽人才引进定居条件,深圳人才引进如何定居?所有的内容,如果想知道更多的财经知识,请关注金投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