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重要提醒
(一)有关申请年龄段和各类必要条件的计算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类必要条件的截至时间计算
以呈报单位(包含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代理机构,下同)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专业测评提交申请信息内容成功为准,在专业测评提交申请信息成功时,申请者需具有与所申请信息相同的有关资质。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请年龄段的问题。如撤回修改后再次测评递交信息,申请年龄段及各类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段为准。再次测评提交信息内容后因超龄或别的缘故不符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授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者1974年6月1日出世,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为45周岁以内。
(二)有关申请者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内容的问题
依据我市户口系统管理要求,相同申请者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假如申请者以前曾申请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度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醒,申请者需依据提示信息及其自己状况在以下选择项中挑选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入深户办理手续。”
2.“以前曾申请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度申请人才引进;或以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度申请办理大学毕业生接收。”挑选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能再次申报。
此次调令获批时,以前的入户口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以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者今后在申请办理退休或别的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出示之前的入户口证明文件来判断该调令的有效性。
(三)有关申请者个人档案及身份确定问题申请者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依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办理手续。具备干部身份的按调干申请办理;具备工人身份的按调工申请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申请办理。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分辨可参考《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见本指南第68页),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申请者及呈报单位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资料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申请者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法(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同办理人事档案商调办理手续;
申请者未如实申请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批其人事档案,核查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请信息与人力资源部门核查情况不相同,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四)有关子女信息内容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者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内容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无需填写。申请者填写随迁子女信息内容时,需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准确性,且合乎我市子女随迁有关规定,不然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不能正常办理。依据我市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相同户口簿上,且同是城镇户口或同是农业户口;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者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相同的(同是城镇户口或同是农业户口),可申办异地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