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人才政策+面试补贴+储备干部定位|宝安区面向社会人才引进事业单位人员14人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7月6日18:00时
为抢抓“双区”建设和前海自贸区扩区重大机遇,储备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干部,为宝安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2021年6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3.在校或工作表现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扎实,诚实守信;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要求
考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其在校就读期间个人档案需保管在就读高校,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的,档案中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通知书。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中文翻译证明。
报考者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工作经历及聘任年限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或聘任年限要求的,时间均截至2021年6月30日,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有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取得岗位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在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必须为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各选聘(培养)单位报名邮箱(各选聘(培养)单位邮箱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请报名者按照以下格式标注报名邮件名称: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星期二)18:00时止。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2021年6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未毕业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中文翻译证明。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5);
(5)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6)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或聘任年限等证明材料。
(7)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和线上面谈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选聘(培养)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一般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线上面谈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10倍的,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线上面谈。线上面谈时间由选聘(培养)单位提前通过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线上面谈结束后,根据线上面谈成绩,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环节人选,未通过资格初审、线上面谈的考生不另行通知。入围现场考核人选不足拟聘人数3倍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现场考核
由选聘(培养)单位结合岗位需求,采取适宜方式,对线上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现场考核。应聘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核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位匹配度和工作胜任能力,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由选聘(培养)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现场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将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总成绩完全相同的,由选聘(培养)单位进行加试决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在深圳进行,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选聘(培养)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培养)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线上面谈、现场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培养)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委组织部批准,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新聘人员按招聘岗位的类别及等级入职,招聘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表》中有培养单位要求的新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为期一年的针对性专业培养,培养期满考核通过后须服从全区工作单位的统筹调度安排。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完成体温检测、绿码及行程卡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或未通过检测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并打印《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6);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考核环节的深圳市外考生,可凭票报销汽车、高铁二等座或机票经济舱(机票报销最高额度为全价票的七折,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往返交通费,相关经费由选聘(培养)单位负责。
(二)符合市区有关人才政策条件的,我区将积极协助落实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待遇。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程序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