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或经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人才,在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后,可提出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申请。
二、境外人才和已退休人才没有在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可以申请认定吗?
答:可以。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如单位已为人才购买商业工商险或意外险等,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或意外险证明。
三、人才已超龄,但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可以申请认定吗?
答: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高层次人才可否在任期内或任期结束后继续申请认定?
答: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层次,一般应高于原认定层次。
五、人才层级提升后,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新政策可申请认定为更别人才的,依程序申请认定后,按新政策人才激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并重新计算任期。例如:人才原为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已申领奖励补贴24万元,根据新政策认定为A类人才后,可申请奖励补贴总额为216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每年可申领72万元。
六、用人单位地址变更的,如何报备?
答:可通过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或至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备案材料。
七、新政策和旧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1号)规定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直接认定,B、C类人才需通过评审认定。新政策规定所有人才均需通过评审认定。
八、根据新政策和旧政策认定的人才任期、奖励补贴申领时间和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旧政策认定的人才任期为5年,根据新政策认定的人才任期为3年。根据旧政策认定的人才需在每年任期年度内提出当期奖励补贴申请,根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根据新政策认定的人才需在年度人才考核通过后半年内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实行备案制,即人才在首次办理认定业务并进行承诺,后续人才奖励补贴业务办理只需按照材料清单提供新增材料(如备案信息有更新的,需更新备案材料)。
九、根据旧政策认定的人才,可以按照《办法》申领对应人才类型的补贴金额吗?
答:自《办法》实施后,原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仍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结束。
十、原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期已结束,可以根据《办法》申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吗?
答:可以。如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或特聘岗位聘期已结束,符合《办法》要求的,可以申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十一、人才根据《办法》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申领了深圳市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100万,后续奖励补贴如何发放?
答:如认定为区A类人才,后续可申领奖励补贴金额为240-100=140(万元),按剩余期数等额发放;如认定为区B类人才,后续可申领金额不足以扣减已申领境外个税补贴,不予继续发放奖励补贴。
十二、夫妻都是高层次人才的,能否分别领取奖励补贴?
答: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如一方正在领取或已领取完毕,另一方申请时需扣减已领取的金额。
十三、区用人单位引进一个团队,其中一个成员也符合个人引才奖励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团队引才奖励和个人引才奖励吗?
答:团队引才奖励和个人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如区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情形,先申领团队引才奖励的,不得再申请个人引才奖励;如先申领个人引才奖励,申领团队奖励时需扣减已申领个人引才奖励后发放。
十四、如果单位以培育龙华区A类人才申领了育才奖励,后该人才获得了“鹏城优才卡”金卡,可以继续申请育才奖励吗?
答:可以。育才奖励采取就高奖励原则。如区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情形,在次申领5万元育才奖励后,可以再申请3万元的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