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用户手册[合集]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个人用户手册版本1.0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年3月目录1个人登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用户手册[合集]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个人用户手册

  版本1.0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1个人登录..............................................................................................................12个人注册..............................................................................................................23找回密码..............................................................................................................24注销用户..............................................................................................................35租房补贴申报......................................................................................................36申报信息查看......................................................................................................57联络信息修改......................................................................................................68修改密码..............................................................................................................69其它......................................................................................................................7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1个人登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本系统个人登陆方式:采用身份证号码+用户密码+随机验证码。首页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1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2个人注册

  必须先在本系统注册,才能登录,个人注册页面如图:

  3找回密码

  用户忘记登录密码,点击“找回密码”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2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4注销用户

  用户注销后不能登录本系统,但可以重新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再次登录本系统。点击“注销”如下图:

  5租房补贴申报

  登录系统后,主页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3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点击租房补贴菜单,如下图:

  点击“去申报”按钮,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4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6申报信息查看

  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申报信息查看”如下图:

  在“操作”栏点击“查看申报处理结果”,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5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7联络信息修改

  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联络信息修改”如下图:

  8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点击“修改密码”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6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9其它

  IE

  9、IE1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开启浏览器兼容模式

  当使用高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系统时,若页面显示不正常或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建议开启浏览器兼容模式。1)单击地址栏右边的“兼容性视图”灰色按钮目前浏览器已开启兼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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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击菜单“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在打开的窗口中勾选“在兼容性视图中显示所有网站”选项,保存设置即可。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7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8页共10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个人用户手册

  版本2.0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1个人登录..............................................................................................................12个人注册..............................................................................................................33找回密码..............................................................................................................34找回用户名..........................................................................................................45租房补贴申报......................................................................................................56申报信息查看......................................................................................................77基本信息补录......................................................................................................88银行信息修改......................................................................................................89异常锁定解锁....................................................................................................1010修改密码............................................................................................................1011其它....................................................................................................................10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1个人登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本系统个人登陆方式: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如下图:

  其中,用户名和密码需使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如果您已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用户,请直接在上图的登录页面进行登录;如果您尚未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用户,以下两种方式可帮您进行注册:

  一、点击租房补贴登录页面的“注册”按钮(如上图),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进行注册,平台注册页面如下: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1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二、点此链接进入平台页面(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平台首页如下: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2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2个人注册

  租房补贴申报系统不再提供个人注册功能,如需注册用户,点击“注册”按钮后系统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进行注册,详见“个人登录”中的注册介绍;

  3找回密码

  用户忘记登录密码,点击登录页面的“找回密码”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的找回密码页面,进行密码找回,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3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4找回用户名

  用户忘记用户名,点击登录页面的“找回用户名”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平台的找回用户名页面,进行用户名找回,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4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5租房补贴申报

  登录系统后,主页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5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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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租房补贴申报”按钮,出现申报提示,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6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点击“去申报”按钮,如下图:

  注:进入该申报页面,系统会自动校验申报人员的金融社保卡是否激活;如果存在已激活的金融社保卡,系统将自动获取金融社保卡信息以作为补贴发放账户;如果金融社保卡未激活,系统将自动获取人员注册统一用户平台时的银行账号信息作为补贴发放账户;

  6申报信息查看

  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申报信息查看”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7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在“操作”栏点击“查看申报处理结果”,如下图:

  7基本信息补录

  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基本信息补录”,可“同步基本信息”及“保存联络信息”,如下图;其中,“同步基本信息”将根据申报人员数据来源分别从三个外围系统(留学生系统、人才引进系统及公职人员系统)进行更新;

  8银行信息修改

  点击“银行信息修改”按钮,将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申报人员存在激活的金融社保卡,此银行信息修改页面将不允许修改银行信息,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8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二、如果登录用户是社会统一用户且金融社保卡未激活,此银行信息修改页面将默认显示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信息,且不允许修改,如下图;

  三、如果登录用户使用的银行账户信息是普通银行账户,此银行信息修改页面将提示同步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账户,如下图;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9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9异常锁定解锁

  若出现网络延时导致业务被锁定后,需在异常锁定解锁功能中解锁后重新发起申请

  10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自动跳转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的登录界面,用户需登录该平台系统后进行密码修改;

  11其它

  IE

  9、IE1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开启浏览器兼容模式

  当使用高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系统时,若页面显示不正常或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建议开启浏览器兼容模式。

  单击地址栏右边的“兼容性视图”灰色按钮览器已开启兼容模式。

  ,当图标呈现蓝色时

  ,表示目前浏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10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单击菜单“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在打开的窗口中勾选“在兼容性视图中显示所有网站”选项,保存设置即可。

  保密@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5第11页共13页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程序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从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月汇总申请人名单后,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在深缴纳社保情况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续发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备注:

  1、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点以审核时点信息状态为准。

  2、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姓名)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人姓名变更,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变更信息。

  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

  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

  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详情和申报程序详见《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网址: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系统网址:(sz.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咨询电话:。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1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05月08日

  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目录?入户条件?申报材料?实施办法

  入户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

  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

  1、

  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实施办法

  2013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实施办法总则如下: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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