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