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进行了姓名变更,该如何处理?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进行了姓名变更,该如何处理?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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