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后经我市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2016年第一季度申报租房补贴的68名人员名单见附件。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对公示名单进行监督和建议。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况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通过网上留言直接提交。我局将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抓好整改落实。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