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委人才需求情况,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士研究生24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引进的原则及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需要,可采取现场选聘和线上选聘方式进行。二、选聘范围委属14家医疗卫生单位(详见附件1)。三、报名条件选聘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可以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三)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四)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6.现役军人;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9.失信被执行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现场引进范围北京大学医学院、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同济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华北理工大学。五、选聘单位和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22年邯郸市卫健委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报考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的考生由报考医院组织选聘,报考委属其他单位的考生由市卫健委组织选聘。六、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15日;其他委属单位: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30日。(二)报名方式考生须填写《2022年邯郸市卫健委选聘博硕引才报名表》(附件2)。报考的考生须将此表发送至市卫健委人事处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考生只能报考一家单位;但报考邯郸市中心医院或邯郸市第一医院未通过的,可以继续报考一家其他单位)。七、资格审查(一)提交材料1.填写完整的《2022年邯郸市卫健委选聘博硕引才报名表》。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规培合格证书;电子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二)审核地点分别在市卫健委人事处、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市第一医院人事科。八、选聘程序(一)测评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测评工作。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依据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三)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四)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九、政策及待遇(一)“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二)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三)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选拔的高精尖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或者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四)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五)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六)编制保障招引的博硕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一医院纳入控制数管理,博士纳入事业编)。(七)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八)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九)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十、其他事项(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接到录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四)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五)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邯郸市卫健委人事处:0310-,监督电话: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