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汇聚坪山,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坪山区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对来我区就业创业并落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按照本科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通过公开招聘到社康中心工作的毕业生,在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给予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
本意见自2018年1月22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请的为准;
2、具有坪山区户籍;
3、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
4、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坪山区(驻区市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社保关系可在深圳市);
5、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2018年3月13日后办理人才引进,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单位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及驻区市直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2)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其他在职人才按学历层次限定年龄:本科生要求未满30周岁、硕士研究生要求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判断时点。(学历晋升的除外)
1、《深圳市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需自行下载
填写注意事项:(1)“申请人申明”需申请人签名。
(2)单位性质一栏可参考: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等。
(3)“引进审批文件审批号”和“引进时间”需按照调动通知上的内容完整填写。例如:“引进审批文件审批号”为“深坪山招工〔2019〕第号”、“深坪山人毕介〔2019〕第号”等;“引进时间”为调动通知或介绍信上的落款日期,填写格式如:2019年01月01日。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本个人页及首页(户口本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验证报告需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选择180天)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属于境外学历的,需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验证书》。
6、申请人金融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并且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7、申请人社保清单
收原件,需打印申请人的所有的社保缴交记录(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截止月份为申请人申请之日的上一个月份(例如申请人2020年5月4日提交申请材料,社保清单需打印至2020年4月)。
8、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收原件);
劳动合同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收原件。
需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期间所有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1-2楼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提交资料,初审通过后,领取业务回执单。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2、2018年3月13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18年3月1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符合新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3、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办理:
(1)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的;
(2)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的;
(3)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4)撤销申请的;
(5)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