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入户且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按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的标准予以配套补贴。
三、申请对象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五、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六、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七、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四)劳动(聘用)合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六)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七)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八、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新引进人才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指引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