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办
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1.网上申报方式
(1)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成年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受理时,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需要邮寄准迁证服务,如需邮寄服务,申报时需填写邮寄信息(投递范围仅限于深圳市内),审核通过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予迁入证明》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邮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流程请向原籍公安机关咨询)。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核验原件(省内户籍居民提交户口簿、结(离)婚证、出生证等电子证照的,现场核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家庭户户主同时到场确认。(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办理时限
网上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现场申办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省内户籍居民提交户口簿、结(离)婚证、出生证等电子证照的,现场核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