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号
标题: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的提案
提出人:黄险峰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容:
目前,我市每年申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约人,2011年至2015年在深圳就业并参加社保的外国人数分别为2296、4362、5365、5802、6700人,占总就业人口不到千分之一。
人聚财聚。如何吸引国外的人才、尤其是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的人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引进国外的团队、项目、企业、财团,高薪引进人才;另一方面,应该更具国际视野,通过吸引外国留学来深圳就读、就业,本土培养熟悉深圳情况、认同深圳文化、服务于深圳的国际化人才。
吸引留学生,既可以打造留学产业,更重要的是可以低成本的争夺人才。我国培养的优秀学子多年来源源不断输送到发达国家,为他人做嫁衣。随着我国经济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我们也有条件在人才争夺战中转守为攻。深圳要建设成为国际化城市,成为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桥头堡,更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2011年至2015年在深圳大学就读本科生的外国留学生人数分别为141、159、223、237、257(其中“一带一路”国家的留学生所占比例分别为33.33%、42.3%、45.29%、54.85%、51.75%),其中80%学习中文、20%学习其他学科。与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化城市相比较,深圳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不大。
办法:
为此,建议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吸引“一带一路”的年轻人来深圳留学,就业,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民间文化交流,为深圳企业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储备人才。
具体如下:
一、建立“一带一路”国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对65个“一带一路”国家的留学生,每学期修满规定学分和达到规定的出勤率,可以申请该奖学金,按每人每学期一万元标准设置。
二、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文化交流基金。
鼓励“一带一路”国家的留学生以自己国家语言和文化表达方式促进文化交流,宣传深圳、宣传中国文化。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标准,通过外国留学生申请、专家评估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对发挥实际效果的项目予以奖励。民间的交流的效果比官方更有说服力。
上述基金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建立管理。
三、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就业扶持基金
对本科以上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深圳企业就业的,给予住房补贴、参加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其留在深圳、服务深圳企业。该基金可由人力资源保障局统筹建立管理
四、建立本土企业与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的定向培养机制,对留学生中的优秀人才,鼓励本土企业按自身发展的需求,与留学生签订培养服务协议。
种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吸引“一带一路”人才为我所用,深圳需要抢先布局。
答复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深人社函〔2016〕242号
答复日期:2016年04月13日
答复内容:
深人社函〔2016〕24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教育局: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第号《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局相关业务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工作,公安部、外交部、原外经贸部、原劳动部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我国的涉外就业政策基本原则是统筹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状况,积极鼓励外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来中国就业,严格控制一般人员来中国就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也就是说在本行业系统内部没有适合该岗位的人员或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招不到合适的人员,才能聘用外国人,同时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经验和一定的工作经历。
目前在我国的外国留学生数量逐年增加。据教育部统计,2015年已经突破38万,其中亚、非等国家占了很大比例。与此同时,2015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为750万,预计2016年在770万以上,再加上留学回国人员约30万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预计将有1000万大学生同时竞争,总量达历史最高水平,就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面放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势必对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冲击。
深圳特区地处珠三角,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在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中具有非常独特的区位优势、市场优势,全力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和“一带一路”中的枢纽城市。我们认为,加强沿线国家来华留学和出国留学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人才培养和交流的重要载体,培养熟悉、理解中国文化的外国人成为一个重要的人才培养途径。我们应该加大留学教育的投入,吸引更多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年轻人来深圳留学,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民间文化交流,为深圳企业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储备人才。
我局作为全市外国人就业的主管部门,对在华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参与深圳的建设持支持、鼓励的态度。只要是我市急需的优秀人才,有单位聘请并签署正式的聘用合同,都可以向我局申请办理就业许可。
专此致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6〕39号
答复日期:2016年05月20日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6〕39号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教育局:
黄险峰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号提案《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建设“一带一路”,是我国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为我国产业创新、金融创新以及区域创新等带来新的机遇,对推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和沿线国家共同发展意义重大。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的提案,对于助推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委员提案中与财政业务相关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一带一路国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建立一带一路留学生文化交流基金和留学生就业扶持基金等。
一、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意见。
2015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提出“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中国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同时,深圳成功举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后,我市设立了深圳大运留学基金,对国内外留学生进行专项资助,建议可统筹整合大运留学基金的现有资源,丰富大运留学基金会的资助项目。此外,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深发【2016】5号),明确探索设立高等教育发展基金,建议你局结合委员的意见,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基金的顶层设计,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基金的资助范围,在统筹国家以及我市既有政策的基础上制订留学生的资助政策。
二、关于建立一带一路留学生文化交流基金的意见。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明确要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的“碎片化”和固化资金使用规模。为此,建议不宜新设立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经费可由市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在相关部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中予以保障。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我市在市外事办部门预算中安排了“国际化城市建设”和“友好城市拓展”等专项经费,积极支持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与合作,但该专项经费不适用于留学生文化交流与资助,建议你局就相关政策与外事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三、关于建立留学生就业扶持基金的意见。
从2000年开始,我市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开展了鼓励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各项业务,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评估和完善政策。2012年,修订印发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创业资助分为三个等次,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2016年3月,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对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10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进一步提高了资助标准。
综上,委员提出的吸引国外的人才尤其是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的人才,对于促进我市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教育文化交流,为深圳企业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储备人才具有积极意义,建议你局深入研究委员提出的有关建议,通过调研和论证制订有关扶持政策,结合我市高校办学经费投入以及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提出我市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的可行性方案报市政府,我委将根据市政府同意的方案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答复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深建政案函〔2016〕22号
答复日期:2016年06月23日
答复内容:
深建政案函〔2016〕2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号的汇办意见
市教育局: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的提案》(提案第号),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当前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2014年12月1日我市发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第273号令),统筹兼顾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具体为:
(一)“租”:配租公租房。
杰出人才可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公租房10年;领军人才可免租金入住80至150平方米公租房3年;一般人才可申请轮候公租房。同时,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向重点单位定向分配保障性住房,由重点单位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人才。
(二)“售”:配售安居型商品房。
领军人才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安居型商品房不需轮候,且不受家庭人数限制;具有深圳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由买受单位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含人才),入住职工资格不受户籍限制。
(三)“补”:人才安居住房补贴。
一是租房补贴。新入户人才(本科、硕士、博士)可一次性领取6000元、9000元、元租房补贴,由市人社局分两次发放;领军人才(后备、地方、国家级)每月可领取2560元、3200元、4800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二是购房补贴。领军人才(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可领取上限为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5年内发放。
三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A、B、C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补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四)赠与住房。
对于杰出人才,免租金入住约200平方米公租房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二、需满足户籍条件的人才安居政策
以上人才安居政策,需满足户籍条件才可享受的有:杰出人才申请赠与住房,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申请人才安居(含免租金入住公租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优惠政策则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在具体政策适用中已包括在深圳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外国留学生。
在深圳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外国留学生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享受上述人才安居政策。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5日
答复单位:教育局
答复文号:深教函〔2016〕536号
答复日期:2016年07月11日
答复内容:
深教函〔2016〕536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黄险峰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号提案《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留学交流发展基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建议
2011年7月,在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召开之际,市政府专门拨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本金,设立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是我国第一家专门资助留学生的公募基金会,采用奖励和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既资助来华留学生,也资助出国(境)留学生,奖助对象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学生。基金会成立以来,共资助出国、来华留学生237人,其中包括来自马来西亚、俄罗斯、土耳其、罗马尼亚、越南、哈萨克斯坦等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国留学生。我局已把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设性建议转给基金会,基金会表示会继续加大“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资助,并作为重要事项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文化交流基金的建议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明确要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的“碎片化”和固化资金使用规模。市财政委委表示不宜新设立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经费可由市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在相关部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中予以保障。
三、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就业扶持基金的建议
(一)对本科以上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深圳企业就业的,给予住房补贴的建议。
我市于2014年发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第273号令),涵盖包括配租公租房、配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安居住房补贴和赠与住房的方式。在深圳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外国留学生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如果毕业外国留学生就业单位为我市6000家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租住就业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购买或租赁的公租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入住资格不受户籍限制。此外,我市正在研究出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提出“十三五”规划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40万套,供应35万套的总体目标。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关于优化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已提请市政府审议,拟在本市人口规模大、土地资源紧缺的背景下,通过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界的
力量建设人才安居住房,并在人才认定、实施人才安居政策等方面赋予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筹建28万套人才住房,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二)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就业扶持基金。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目前在我国的外国留学生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已经突破38万,其中亚、非等国家占了很大比例。与此同时,2015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为750万,预计2016年在770万以上,再加上留学回国人员约30万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预计将有1,000万大学生同时竞争,总量达历史最高水平,就业形势严峻。如果全面放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将对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较大冲击。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工作,公安部、外交部、原外经贸部、原劳动部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我国的涉外就业政策基本原则是统筹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状况,积极鼓励外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来中国就业,严格控制一般人员来中国就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还须有相关的专业经验和一定的工作经历。我市对在华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参与深圳的建设持支持、鼓励的态度,如是我市急需的优秀人才,有单位聘请并签署正式的聘用合同,可以
为其办理就业许可。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