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衣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丰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囗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囗簿崖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为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机构缴纳的社保清单)。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謝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3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