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 深圳市的留学生人才落户政策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发展起来的城市,聚集了众多顶尖科技企业——腾讯、大疆、顺丰、迅雷……作为“毕业生人才政策”系列中最后一个超级城市。深圳曾经承载了一代人的梦想也成为又一代人奋斗的方向这里机会大,发...

信息 | 深圳市的留学生人才落户政策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发展起来的城市,聚集了众多顶尖科技企业——腾讯、大疆、顺丰、迅雷……作为“毕业生人才政策”系列中最后一个超级城市。

  深圳

  曾经承载了一代人的梦想

  也成为又一代人奋斗的方向

  这里机会大,发展快

  吸引大批高学历人才到深圳落户

  深圳近些年的发展令人瞩目

  尤其近些年推出的友好落户政策

  对于留学生来说更是大好的机会

  这两年,深圳引进留学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连续3年增幅超过40%,2019年引进留学人员已超万人,预计全年将突破2万,留学回国人员来深数量快速增长表明海归来深创业发展已成为新常态。

  今天,IOC给大家带来

  深圳市的留学生人才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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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的留学生人才落户政策

  

  

  1申请条件

  ?学业的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同时应满足的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留学生落户深圳有什么福利?

  1.租房生活补贴

  

  

  ?市级补贴

  本科硕士博士

  (落户深圳任何一个区都可以申请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

  宝安+龙岗+龙华+大鹏新区:本科硕士博士

  福田:硕士博士

  (有区补贴的可以申请区补贴+市补贴,没有区补贴的只能申请市补贴)

  2.住房

  ?深户有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

  有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新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资格。而且现在住房市场还在限购当中,深户的购房指标要比非深户多一倍。(深户申请经济适用房,才4000左右一个平方)。

  非深户需要连续不间断购买5年的社保才有购房资格,这个难度非常大,除非连续5年不换工作

  在银行贷款方面,深圳户口有很大的优势,基本上都会实行下浮利率。

  非深户需要5年以上连续社保,购房时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基准利率或上浮利率。只能利用工资的13%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3.社保

  

  

  ?深户的养老保险待遇

  

  深户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需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住房、失业、工伤险,非常全面,而非深户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只有医疗保险。

  买满15年社保后,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只有深户退休人员才能享受,而非深户退休人员无法享受。

  ?深户的医疗社保待遇

  同时深户医疗社保必须缴纳一档,相对来说额度每年至少提高3000元,门诊看病可报销,住院只需缴纳10%的费用。

  4.工作

  

  

  在应聘时,用人单位要求一些特殊岗位(如财务、管理等)的应聘者必须拥有深圳户口,即使没有深圳户口,也要深圳户口的市民提供担保。

  这时,户口体现了身份的确定性、人心的稳定性及工作的长期性。

  5.证件办理

  

  方便办证及各类证明,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深圳户口居民可随时办理签证,一年可多次往返香港,出国签证也很容易签下来,比如新加坡签证就有14大城市的规定,深圳当然在规定之内。

  6.家属入户

  深圳户口可以连带家人一起入户,如子女随迁、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等,家属入户较便利,享受深圳的福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留学生入户可以办理夫妻随迁,而其他入户方式的人员配偶只能在2年之后办理夫妻投靠。

  7.子女教育

  子女可以上公立学校,学费更低,同时高考不用回原籍考试,分数线比其他省市要低,上好大学的概率更高。

  3留学生落户流程

  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点击教育部留学网

  可在此网站进行办理

  

  ②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点击深圳市人社局

  可在此网站了解办理流程

  

  ③

  取得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

  ④

  提交以上列出的三种材料以取得调档函

  将上述材料列表的其他材料准备齐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

  (通常为国企或大型企业)

  提交并进行档案调动取得调档函

  ⑤

  获得介绍信和入户信息卡

  根据调档函指示进行调档手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

  审批成功后获取《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⑥

  获得准迁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使用上述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

  《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⑦

  办理户口迁入

  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及新的居民身份证

  最后,附上《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以供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提供更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业务审批。

  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的业务审批。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引进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属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三)取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四条

  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办

  (一)单位申办,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二)个人申办,申请人有明确入户地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到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三)代理机构申办,申请人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第五条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在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版):

  (一)学历、资历证明,属于留学人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当前有效身份证。属于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者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籍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第六条

  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七条

  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业务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证件邮政快递服务邮寄材料,或由申请人个人或呈报单位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经审核不同意的,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申请人在引进业务办理完结后凭《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商调其档案。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建档、商调手续。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如实填写人事档案情况。

  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

  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曾因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被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并限制申办人才引进业务的,需在限制期满后方可重新申办本市留学人员引进业务。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该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的;

  (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人才引进的;

  (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三条

  市、区(新区)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在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中实行经办人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认定为华侨身份的,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后,应当按照《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深侨规〔2016〕1号)的规定,经市、区侨务部门核准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后到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以上是本期深圳毕业生人才政策

  我们将更新深圳市人才创业政策

  以及更多城市的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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