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引进留学生户口迁入申请条件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接收的留学生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国外引进留学生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一)未注销常住户口的: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属农业户籍居民的同时提交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4.已婚、再婚、离异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携带随迁配偶、子女的,提交配偶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随迁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交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6.入户地选择顺序(选择其一):
1.配偶家庭户需要的材料;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需要的材料;
3.挂靠亲友家庭户需要的材料;
4.本人单位集体户需要的材料;
5.配偶单位集体户需要的材料;
6.代理机构集体户需要的材料。
(二)已注销常住户口的:
1.《办理户口通知》(先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对未取得外国国籍、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由该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4.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
5.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
6.已婚、再婚、离异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7.携带随迁配偶、子女的,提供配偶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随迁子女属境外出生无国内户籍的,按照出生登记办理;
8.入户地选择依据材料(同上)。
三、申请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
入户申请审批表(样表)
四、国外引进留学生户口迁入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新区)公安分局。(点击查看各公安局分局地址电话)
五、国外引进留学生户口迁入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原户口已注销的不签发准迁证,分局人口科在入户介绍信原件上签署意见;
3.领取准迁证的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5.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六、办理时限
当场核准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七、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八、法律效力
经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