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二、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选择快递的方式领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备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至相应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哪个区受理的引进业务由该区受理撤销)
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