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福利
享受深圳生活补贴: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留学生创业园的海归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5-15万元;
留学生创业园从事科研开发的海归企业,且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一次性获得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费,优先申请,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
Part1
申请条件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Part2
申请材料
(一)个人准备
1.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00k
2.身份证,户口本,教育部的《留学生学历认证》
3.婚姻状况
未婚无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小孩随迁提供:小孩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用提供)
(二)根据落户方式另外准备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盖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都是基础材料,若情况特殊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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