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5年6月1日当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可继续使用一年,并将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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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我市旧版居住证将失效,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及时更新。
据介绍,持有新版居住证可享受在深申领驾驶证、港澳通行证等证件,还可享受医疗、教育、社会救助等多项权益。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或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