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现为公司,现准备离职创业,户口和档案建议按以下处理: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办失业,领取失业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可以领取;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4)同样,户口暂时在原单位保存两年,之后如果自己有住处的,可以办理,或者将户口迁移到人力资源中心。说明:如果第三方保管,比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中心等,一般会有一定托管费,而社保所养老中心,一般是不收费的,如果提供其他服务,产生费用也会很低。人事局也可接收人事档案,但作为机关单位只接收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全市科级干部的档案。高校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那开出的报到证上报道可能会是人事局,那只是个统一的称呼,但档案实际上可能是到当地人事局下属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一个科室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或者是某个人才市场。另外,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证件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依据《》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