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关系的除外);
5、解除家庭户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并自行提供单位详细地址。
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说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