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原来的户口是大连市单位的集体户口,后来合同到期离职了。原来的单位说不能为我保管户口了,让我把集体户口中我的那一页拿走。由于没有地方落户口,我也没有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只是原来集体户口中我自己的那一页现在在我个人手里,请问各位专家,现在我的户口算是什么地方的户口,是黑户吗?急盼答案,谢谢!
最佳答案:你原来的这个单位挺怪的,怎么会主动让你拿走户口卡呢?无法理解。正常来讲,户口卡那在自己手里没有任何问题,也不可能是你说的什么“黑户”,这一点请你放心。单位没有权利也不可能把你的户口销户或转走,这些只能是你本人去办理。你要办理转走户口,得需要原单位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同样的,单位没有你那一页(因为在你手里),他们也不能办理任何你户口的变更手续。更谈不上什么黑户。我认为单位让你拿走你的户口卡,是怕你今后老麻烦他们,比如领结婚证啦等等都需要户口卡原件,若涉及到买房还需要首页复印件,到时候不需要你本人去单位烦他们,他们给你传真个复印件就行了。你的户口还在原单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只要你自己不转走,谁也转不走。另外你绝对不是黑户,你是堂堂正正的大连集体户口,这一点请你务必放心。呵呵。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