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集体户的户籍关系是挂靠在该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情况下,集体户口迁出后可以再迁入,但是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建议当事人可以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咨询一下,这样比较稳妥。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