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与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如:人力资源部门等)协商解决此事:1、在当事人已经实现就业的前提下,要办理户口回原籍或者投靠父母、配偶、子女之一落户时;2、是必须要交验未在集体户落户的证明(未办理就业落户),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3、具体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给予开具该证明的原因(在当事人确实没有办理集体户口的前提下),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后再开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