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有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之分。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而集体户口人员的子女该怎样落户呢?从1992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以北京为例子。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3、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4、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以上介绍了集体户口人员落户的资格和办法,那在落户上的手续呢?下面为有需要的人提供较为简便的办理流程。即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资料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而集体户口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有: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票据、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程序的制定让我们的生活井条有序,有序可循,所以不管程序有多繁琐,请每个人都遵循程序,这样不仅给自己减少麻烦还能协助有关部门办事,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