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需要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等。
依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入学申请资料实行联合核验,由规划国土部门核验商品房信息,住房建设部门核验保障性住房信息,房屋租赁部门核验房屋租赁信息,公安部门核验居住证信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验社会保险信息,计生部门核验计划生育信息。
2、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完善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进行管理和应用。
3、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指导意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符合申请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