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集体户迁入自己房产流程
我相信有很多入了集体户的小伙伴们在买了自己的家后,都想着把户口地址迁到自己的家,但是苦于不知道流程,今天就给大家介绍流程!
如果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话,不妨动动小手点点关注~~
首先打开“深圳公安”—“个人业务”—“市内移居”—“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随后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如有随迁人员,需要填写随迁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流程。
迁入个人立户条件
一:家庭户立户,申请人拥有多套房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已入伙
3、尚未立户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1、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的自建房;3、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百分之五十以下产权,需要经过所有产权人同意后才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要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为“单身公寓”、“宿舍”及2018年6月15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已处于查封或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才可在该房产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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