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是就业迁入集体户的前提下,在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并且未失业的前提下,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的(此时直系亲属投靠,以夫妻投靠为首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