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一个随迁入户政策,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一人入户全家随迁”,只要你们是父(母)子(女)、夫妻关系,有一人入户后,其他人,都可以通过随迁的方式入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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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1.在深无就业: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若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则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在深有就业: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1.随迁子女属收养的
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随迁子女属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