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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始终是原件,复印件始终是复印件,它们所表述的内容尽管完全一样但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却有着天壤之别。你去办某些手续时一般也是先给他们看过户口原件后他们再复印留底再把户口原件还给你,那是你户口原件在起作用,复印件只是被他们作为一个依据而已,如果你自作主张把本属于他们的权利你自个儿行使了直接送一份户口复印件给他们,他们会怎么想?复印件就是复印件,即使加盖了公司红章也是复印件,它不具有户口原件的法律效力。当然给你办手续的这些机构认可你送去的加盖了公司红章的户口复印件那就没有问题。
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如遇要提供与户口有关的东西,这种东西只有户口的登记管理机构公安局、派出所才可以出具,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力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