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对转个人户口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1、持有效身份证到要迁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申请同意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持迁出户籍证明到集体户口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4、申请人持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迁出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