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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四,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办材料,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