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迁入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是深圳迁入集体户口所需材料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迁入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迁入单位集体户口
1、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或系统可核实的,不需收取。)
2、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迁入迁出单位集体户均不收取首页,由迁入人员自报迁入单位集体户户号,户号请咨询集体户管理员或户内成员。)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收取;
已婚:收取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或系统可核实的,不需收取);
离异:收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离异”的不需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还需收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收取。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学生户口市内迁移到学校集体户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
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收取;
已婚:收取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或系统可核实的,不需收取);
离异:收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离异”的不需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还需收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收取。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或系统可核实的,不需收取。)
5、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迁入迁出单位集体户均不收取首页,由迁入人员自报迁入单位集体户户号,户号请咨询集体户管理员或户内成员。)
三、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自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毕业证书(如属毕业生迁入才需提供毕业证书。)
4、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迁入迁出单位集体户均不收取首页,由迁入人员自报迁入单位集体户户号,户号请咨询集体户管理员或户内成员。)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收取;
已婚:收取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或系统可核实的,不需收取);
离异:收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离异”的不需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还需收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收取。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或系统可核实的,不需收取。)
以上便是深圳迁入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