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目前是湖南长沙人才政策落户的集体户口,户口地址是之前工作单位所属的派出所,男朋友是深圳人才引入的户口,今年我们想在深圳领取结婚证,请问我除了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以外,还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我的集体户口登记卡上有户主姓名、户主关系、本人基本信息、户口住址、户口迁入时间并盖有户口专用章,请问是否还需要准备加盖户口薄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3张2寸的彩色红底合影照片。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