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集体户口迁入他人的房产,需要不断满足要求申请人与配偶在深圳本市企业没有进行房产及公租房情况下,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下立户,下面我们可以通过看看下边的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学习他人的合法进行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信息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备案且已发放学生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2)房地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成立:
1.有一个标准的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青年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进行初始信息登记的商务人才公寓可立户,不受影响土地及房屋建筑性质可以限制
(4)该物业处于密封项中。如果冻结状态,物业所有者的直接亲属可以在酒店中制作一个家庭,并不为他人支付。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城市户口以及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行人员的户口簿(核对原件,不收复印件,属于集体户的无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生活状况进行证明这些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结婚:提供结婚证明(居民、户口“户主或户主关系”栏目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进行判决(民事诉讼调解)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生活状况”栏已登记为“离异”的不需学生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没有户口人口迁移,还需技术提供商婚协议书或法院可以判决(民事法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不需要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进行迁移,提供《出生医学研究证明》,属的提供登记工作证明这些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家庭关系”栏可直接通过反映企业双方合作关系的,不需我们提供);
(五)迁往直系亲属的财产成立家庭,并提供同意在自己的财产(家庭单位)成立家庭的声明、财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家庭关系的证明(正本及副本)。
如产权人不到场,申请人还须我们提供一个不动资产产权使用登记证等相应不动产权证明这些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6),根据房地产类型,提供相应的常规财产证书:
(1)经过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且已办理知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资产产权管理登记身份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查询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保护信息系统查询单。
(二)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回复印件):
①《建设发展用地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划许可证》、《土地资源使用权证》、《房屋以及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过去两个月的水费、电费或煤气费帐单。
(3)购买自己房产企业尚未或无法进行领取一个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②房款缴交票据;
③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业务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高校集体家庭的毕业生,符合搬家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预约办理流程●
步:
进入中国深圳作为公安,点击『个人发展业务』
第二步:
一旦进入,点击”城市移民”
第三步:
点击『迁至本人或直系家庭亲属进行房产立户』
第四步:
阅读相关信息,然后填写申请人的信息,如果有陪同人员,也需要填写陪同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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