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户的,准备在深圳买房结婚。
家里已经有一套房,在父亲名下,所以我再买房子就是二套房,享受不到首套房的贷款优惠。
女友非深户,她名下在内地已经有一套房子了。
(所以必须先买房,后结婚。要不然她那套房子又算到我户口名下了。)
现在想出一个办法,就是我爸把我赶出家门,然我把户口迁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去,然后以我的名义买房子。
请问这样可操作吗?可以享受到首套房优惠待遇吗?
如果单位集体户口上有其他人已经买了房子,那我这还能算首套房吗?
另,我在深圳交房屋公积金超过13个月,除了用公积金还房贷,我还可以从中贷款吗?
具体操作流程有哪些要注意的?
感谢您的回答!